衛福部新聞

預告修正「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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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十五條。

三、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mohw.gov.tw/mp-1.html)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45。

(四)傳真:(02)8590-6065。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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