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新聞

嘉惠失智家庭 112年提升失智共照中心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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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報載112年衛福部預告取消符合長照需求等級第2至8級失智者,可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及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同時提供服務,恐損及失智家庭權益。衛生福利部特別澄清全台115處失智共照中心已服務約5萬多名失智者,然有9萬多名失智者於設置失智共照中心之醫療院所就醫,卻未曾接受共照中心服務,為維護失智家庭權益,衛福部自109年起迄今已持續公告,失智者已接受A單位服務,共照中心不再重複提供服務,預計共照中心可釋出2萬多人服務量能,照顧更多失智家庭。
 
       依照民間單位調查,失智家庭最高需求前三項為政府長期照顧資源使用、症狀因應調適與照顧技巧、幫助延緩失智活動訊息,A單位個案管理員均為具長照領域專業人員擔任,扮演政府長照資源規劃與使用重要樞紐,並了解社區內各類據點活動訊息,失智家庭如符合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以上者,由A單位單一服務,可整合民眾聯繫及諮詢窗口,提升服務效率,目前A單位已服務約41萬長照需要者,其中6萬名為失智症者,未來並將持續強化A單位個管員對於失智照護相關知能。
 
       失智共照中心任務主要為提供失智者及其家庭評估、定期關懷、照顧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後續情形,如有疑似失智情形,則協助確診。112年之調整是確立失智共照中心服務對象及輸送流程,與A單位之整合及分工內容,以因應失智照護家庭迫切需要,讓專業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嘉惠更多失智家庭,維護失智家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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