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才算完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課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承攬、買賣動產契據及典賣、讓受與分割不動產契據,立據人應於應稅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如採貼用印花稅票完稅,需依規定辦理銷花才算完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貼用印花稅票時,應該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利用簽名或劃押的方式代替圖章,若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完成註銷。註銷印花稅票主要是在防止揭下重用,銷花後才算完成納稅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將按應納稅額處以5至10倍罰鍰;若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除追繳所逃漏之印花稅外,另外會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以達到輕稅重罰的效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銷花不全而受罰,可到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帳號,審核通過後即可運用該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簡單又方便。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陳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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