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 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 2023 年 8 月 24 日 / Spread the love消費者彭○○君與游○○間,為購買中古車發生爭議,經彭○○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2年8月17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2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