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新聞

維護基隆好空氣 呼籲營建工地落實揚塵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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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近年致力管制轄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截至112年10月止,執行稽巡查作業共查獲50件缺失,顯示仍有部分業者因施工過程中一時疏忽,未能妥善操作污染防制措施。

112年1月至10月,查獲營建工程空氣污染案件中,主要以車行路徑未清洗完全19件為最多、其次為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13件、裸露區域防塵網有缺漏(或粗級配有流失磨損)6件、物料堆置未覆蓋(或未覆蓋完全)防塵布、防塵網6件、工地出入口面色差4件、施工架防塵網破損1件、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灑水1件。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施工作業須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內容包含工程標示牌登載內容與原則、工地周界圍籬、防溢座設置、車行路徑鋪設方式、工地出入口沖洗與廢水回收、物料堆置區域防制措施、裸露地表污染防制、施工架外緣防塵設施包覆、上層物料輸送管道及車輛運輸污染防制等,其目的為防止施工期間造成環境污染,維護居民生活品質。

環保局提醒「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對象為營建業主,若營建業主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公私場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另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至2000萬元罰鍰。呼籲營建業主應於工程施作前,確實依照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妥善操作工區內各項防制措施,避免造成空氣污染而遭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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