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新聞

盼減少無牌報廢車當「路霸」 12/1起開放線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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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將已不再使用的廢棄車輛停放於道路上,除造成環境髒亂,有礙市容觀瞻,更可能危害民眾行車及行走安全。為維民眾通行權益及環境品質,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建置「廢車一站通」,新增「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功能,於112年12月1日啟用,民眾通報網站、拍照上傳即完成檢舉。

依據「基隆市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汽、機車等車輛有下列情形認定為廢棄車輛,如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等。民眾通報案件中發現常有無輪胎、車輪變形、輪胎破損無氣等車輛,停放或棄置在公路、街道、巷弄、廣場、 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等地方。

廢棄車輛未懸掛車牌請向基隆市環境保護局通報,有懸掛車牌請向警察單位通報。經查報人員判屬廢棄車輛,將依規定張貼清理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7日內仍未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經公告1個月無人認領或清理者,由環保局以廢棄物清除。但車體如果完整堪用,不能符合判定為廢棄車輛者,則屬警察機關查處之權責。

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廢棄車輛,請抄下車種、廠牌、顏色及停放地址,並拍照上傳「廢車一站通-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進行通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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