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老舊房屋可否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施行,以往老舊房屋現值10萬以下(基隆市自106年起調整為10萬1千元以下免徵),只要作住家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但新制上路,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超過部分將被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的房屋在每年開徵前會進行全國歸戶,如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超過3戶,於3月22日以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其餘房屋將被課徵房屋稅;如未申報或逾期申報,114年期之房屋稅由稽徵機關主動擇定房屋稅額最高之3戶免徵。經擇定後如欲變更,應於次期3月22日以前申報重新擇定。
稅務局提醒,如老舊房屋已燬損、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的程度,而納稅義務人未在3月22日以前申報,仍會計入戶數,民眾應盡快在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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