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抽籤役男,應持抽籤通知書及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依照規定時間、地點親自準時到場抽籤。
二、役男本人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抽籤時,可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徵兵規則第23條規定)代抽,代抽家屬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印章、戶口名簿及本通知書,如未到場者,依規定由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
三、役男姓名、年次、體位、教育程度、抽籤類別有不符時,請於收到通知後於抽籤日5天前,向各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更正。
四、依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參加抽籤之役男,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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