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市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規定,以下列評鑑項目辦理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及服務評鑑:
(一)場站設施與服務。
(二)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三)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
(四)公司經營與管理。
(五)無障礙之場站設施、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六)加減分項:性別平等措施。
二、111年度評鑑結果:
(一)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甲等。
(二)基隆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乙等(因該公司於112年5月完全退出本市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爰部分項目不納入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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