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新聞

修正「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名稱並修正為「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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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除第五點第七款自即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本計畫公告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及長照專區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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