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十五條。
三、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mohw.gov.tw/mp-1.html)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45。
(四)傳真:(02)8590-6065。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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