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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賣家Y7752859735」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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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消費者蔡○○君與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賣家Y7752859735間,為購買衣服發生爭議,經蔡○○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

                  知雙方於1111117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賣家Y7752859735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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