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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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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蘇○○君與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為購買成屋有陽台天花板漏水瑕疵發生爭議,經蘇○○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1年12月27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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