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新聞

廢、鋰電池妥善分開回收 避免混於垃圾包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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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廢二次鋰電池於回收貯存過程之熱失控風險,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及回收業者,遵循環境部「廢二次鋰電池(充電式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做好電池分類回收工作。「二次鋰電池」廣泛應用在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中,鋰金屬材料活性大,若未妥善回收,於過程中遭遇擠壓、高溫以及導電,皆有可能引發危險釀成災害。

8月29日,桃園市1輛行進中的垃圾車車斗及車斗內廢棄物突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研判應該是民眾將易燃的鋰電池或壓力罐投入,導致擠壓過程中產生自然現象著火。

民眾排出廢二次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且應分類回收,排出前宜單獨存放並避免陽光照射及高溫環境,電池回收筒勿鄰近易燃性物質。回收業者應留意是否有包裝狀態較新者(可能含電量較高)並注意絕緣貯存,與其他種類廢乾電池分開貯存,並勿擠壓、碰撞,貯存前應確實放電,瀝乾後儘速交付後端回收處理。

環保局清潔隊隊長徐游宇提醒,若物品內含電池,請務必先將電池取出後再回收,並將廢電池與鋰電池分開存放至不同的容器內,儘速交付至指定回收管道,如便利超商、量販店、超市或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以降低可能造成之危害風險,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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