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報廢警用汽車14輛(含拖吊車1輛)及機車99輛拍賣
※標的名稱 |
113年報廢警用汽車14輛(含拖吊車1輛)及機車99輛拍賣 |
※發佈單位 |
警察局 |
※公告類別 |
其他類公告 |
※招標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
※承辦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
※連絡人 |
陳勇志(拍賣、領標) 黃國凱(看車) |
※聯絡電話 |
(02)2424-6940 (拍賣、領標問題) (02)2436-4407 (預約看車) |
※傳真 |
02-24293476 |
※案號 |
基警後字第113031號 |
※公告時間 |
民國113年03月04日 10:00 |
※結束時間 |
民國113年03月19日 09:00 |
※公告 |
第1次 |
※內容 |
一、投標資格: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正本,查詢日期應為以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各縣市政府核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合格廠商。
二、拍賣日期:113年3 月19 日10時30分整。
三、拍賣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本局一樓開標室)。
四、看車(拍賣標的):本市中山區文化路118號對面(本局違規拖吊保管場)。聯絡人:黃國凱小隊長,聯絡電話:(02)2436-4407。 五、保證金:參與拍賣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整,未檢附憑據或支票者,取消投標資格。 六、拍賣方式:整批拍賣。
七、決標方式: (一)在本局核定底價以上且報價最高者,為得標廠商(如有二家以上廠商報價相同者,由相同廠商再行報價,以最高者為得標廠商)。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高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再行報價;報價不得逾六次。
八、標的物決標後提領方式: (一)投標人於決標翌日起14日工作天內應至本局出納室一次繳清全部拍定價款(得標者所繳保證金得抵充作得標應繳價金之一部分)。 (二)持拍定價金繳納證明(指本局出納繳納拍定價金所開立證明)及廠商證明文件至本局接洽提領。 (三)有關日後涉及違法(規)行為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詳如拍賣須知)。
九、說明: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事項說明。 |